时间:2022/5/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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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精神,定于年4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6名,其中:乡村学校中小学教师60名、幼儿园教师1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条件。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或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合格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都可参加报名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各省(市、区)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年4月18日至年4月18日出生);

2.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年桂平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7.贵港市所属事业单位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年龄、试用期或服务期截止日期为年4月18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年7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贵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根据《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号)文件精神,取得祖国大陆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居民,符合中小学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可以报考我市中小学各相应岗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录“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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